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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論:評所謂“南海仲裁案”十年鬧劇

2026-07-10 22:46:04
7月10日,外交部發言人毛寧主持例行記者會,強調所謂“南海仲裁案裁決”非法、無效,沒有拘束力,中國不接受、不承認,也不會接受任何基於該“裁決”的主張和行動。(央視新聞截頻)
  中評社香港7月10日電(評論員 丁乙)今天,外交部發言人在例行記者會上再次嚴正闡明中方立場:所謂“南海仲裁案裁決”非法、無效,沒有拘束力,中國不接受、不承認,也不會接受任何基於該“裁決”的主張和行動。這一表態恰逢該非法“裁決”出台十周年,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十年過去了,這份充滿法律硬傷和政治操弄的“裁決”,不僅沒有為南海帶來和平,反而日益成為地區穩定的最大威脅。

  非法“裁決”自始無效,法理謬誤不容掩蓋

  所謂“南海仲裁案”從一開始就違背了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家同意原則是國際爭端解決的基石,而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既違背了中菲雙邊協議中通過直接談判解決爭議的承諾,也違反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由直接當事國協商解決的規定。

  更關鍵的是,該案“仲裁庭”明顯越權。領土主權問題不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調整範疇,關於海洋劃界爭端,中國政府早在2006年就依據《公約》第298條作出排除性聲明。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中,除美國未加入《公約》外,其他四國均作出類似聲明,這是《公約》賦予締約國的合法權利。“仲裁庭”無視這一事實強行擴權,其所謂“裁決”自然不具備任何法律拘束力。

  在實體問題上,“裁決”更是漏洞百出。其將南沙群島面積最大、擁有完整生態與人類居住條件的太平島錯誤判定為“岩礁”,進而得南沙群島無一島礁可主張專屬經濟區的荒謬結論,完全違背《公約》關於島嶼法律地位的明確定義。正如國際法學界眾多權威專家所指出的,這份“裁決”存在嚴重法律硬傷,絕非什麼“國際法定論”。

  “裁決”是“準則”磋商的最大“攔路虎”

  當前,“南海行為準則”磋商已進入關鍵階段,中國與東盟國家正按照既定路線圖加快推進。然而,菲律賓卻將這份非法“裁決”作為“準則”磋商的前提和基礎,妄圖將其錯誤結論強行塞入地區規則之中。

  這種做法從根本上違背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確立的基本原則。“準則”磋商的基礎是直接當事方通過對話協商解決爭議,而“裁決”試圖否定南海存在海域管轄權主張重叠的事實,掏空了海上務實合作的基礎。如果按照菲方邏輯,將“裁決”引入“準則”,各方將連如何確定“準則”適用海域範圍都難以達成共識。

  更值得警惕的是,菲律賓近年來不斷以“裁決”為借口,攻擊中國在仁愛礁、黃岩島的正當維權執法行動,還試圖通過國內立法將非法“裁決”結論合法化。這種將法律工具化、政治化的做法,才是對國際法治精神的嚴重背離。

  地區和平需共同守護,域外干涉當休

  南海的和平穩定,歸根到底要靠地區國家共同守護。中國始終致力於同東盟國家加快推進“準則”磋商,爭取早日達成這一危機管控和互信增進機制。中國與東盟國家完全有能力、有智慧通過友好協商處理好自己的事務。

  菲律賓今年擔任東盟輪值主席國,肩負維護地區團結、推動區域合作的重要責任,理應順應大勢,摒棄單邊對抗,回到雙邊對話協商解決爭議的正確軌道上來。個別域外勢力為謀取地緣政治私利,不斷翻炒非法“裁決”,煽風點火,破壞地區穩定,這種行徑注定不得人心。

  十年鬧劇當休矣。非法“裁決”改變不了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主權的事實,阻擋不了中國與東盟國家,通過對話協商維護南海和平穩定的決心。

  各方應當徹底摒棄“裁決”流毒,相向而行,推動“準則”磋商早日開花結果,共同將南海建設成為和平、友誼、合作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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