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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磊:融合發展上升為國家法律 更加可預期

2026-07-10 00:45:47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段磊(中評社資料照)
  中評社北京7月10日電(記者 海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段磊9日對中評社表示,該法明確將“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寫入,意味著這一重要的政策主張已經上升為國家法律,具有更強的權威性、穩定性和可預期性。

  中國為何要出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段磊分析,有三個時代背景:一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已成為民族工作的主線,需要將這一重要理念和中共十八大以來黨領導民族工作取得的實踐經驗上升為國家意志;

  二是,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民族領域反分裂、反干涉的風險挑戰正在上升,因而有必要以國家法律形式明確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的底線和紅線;

  三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要求民族地區加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需要通過法律固化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制度框架。

  這部法律意義深遠。段磊認為,作為民族工作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它填補了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專門立法的制度空白,同時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寫入專門法律並以法條形式予以制度化,使共同體建設從政治倡導轉化為法律規範。

  “更為重要的是,這部法律也將港澳台同胞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宏大敘事,”段磊指出,這為推進反“獨”促統事業、增進兩岸同胞民族認同、進一步豐富“一國兩制”理論和實踐提供了堅實的法治支撐。

  這部法律第21條中涉兩岸內容引發關注。該條內容明確,國家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

  段磊認為,這些內容本質上是促進型規範而非懲罰性條款。其中,最值得關注的就是,明確將“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寫入,意味著這一重要的政策主張已經上升為國家法律,具有更強的權威性、穩定性和可預期性。。

  段磊分析,相關涉台內容表明,大陸對台工作“以人民為中心”“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基本方針沒有變,繼續以惠台利民措施和融合發展為抓手,穩步推進祖國統一進程。此外,“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已從政治論述進一步升華為法律規範,能夠對“台獨”分裂勢力不斷推動的“去中國化”運動、臆造的所謂“台獨”史觀、“台灣民族論”等“台獨”論調形成有效的法理對衝。

  段磊進一步表示,這部法律還明確將台灣同胞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對象,凸顯廣大台灣同胞在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和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的主體性地位。

  民進黨當局稱這部法律為所謂“強制促統法律戰”“跨境鎮壓”等。段磊表示,這是典型的政治抹黑與刻意誤導,也恰恰暴露出“台獨”勢力的無能與無力。

  段磊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一部“促進型法律”,其涉台條款主旨是促進交流、深化融合、增進認同,約束和懲罰對象是極少數組織策劃實施民族分裂、煽動“台獨”分裂活動的境內外組織與個人,絕不針對廣大台灣同胞的正常言論、生活和民間交流。

  段磊繼指,《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第63條關於境外組織和個人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依法追責的規定,是主權國家維護根本利益、懲治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正當立法實踐,符合國際法關於國家防範分裂、維護主權的基本原則,與所謂“跨境鎮壓”毫無關係。

  段磊強調,民進黨當局將“統一戰線”污名化,把大陸照顧台胞利益、推動兩岸正常交流的做法統統扣上“統戰”“強制促統”帽子,真實目的是為其破壞和限制兩岸交流交往、煽動“反中”情緒製造借口,最終受損的是台灣同胞自身的發展機遇與選擇權。無論民進黨當局怎樣抹黑,都改變不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的事實,也阻擋不了祖國統一的歷史大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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