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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條例三讀通過 應優先採購台灣製造

2026-08-27 18:21:40
“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中評社 張嘉文攝)
“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中評社AI製圖)
  中評社台北8月27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但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主管機關為“國防部”,而“國防部”應優先採購、整合和訓練使用台灣製造低成本、高性能無人載具。

  “立法院”會5月三讀通過總額新台幣7800億元“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劃採購特別條例”,但攸關無人機、無人艇等項目,均未納入。為持續發展無人載具,“行政院會”於6月18日通過“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經費上限2100億元,逐年籌獲“國防”自主無人載具。

  針對無人機條例草案,國民黨團提出“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草案”,6年共2400億元,採公務預算逐年編列,每年400億元;民眾黨團提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回歸公務預算,實際經費由行政部門依財政狀況及需求,在遵守財政紀律法前提下編列。

  針對“行政院”版、國民黨團版、民眾黨團版,朝野“立委”歷經委員會審查、朝野黨團協商,但對於法案名稱、主管機關、經費上限等條文,全數無法達成結論。“立法院長”韓國瑜26日在朝野協商時宣布,於27日“立法院”會處理。

  “立法院”會今天下午1時10分許開始處理無人機條例草案等案,由於朝野黨團對於條文均無共識,因此上演表決大戰,歷經近3小時表決,藍白在人數優勢下,通過法案名稱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並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關鍵的預算金額,則是通過國民黨團所提的修正動議,明定“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總額為2400億元,每年編列400億元為原則,若有不足,總額及分年預算均得依實需增編。而單一無人載具採購案金額超過1億元者,主管機關應於決標後30日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三讀條文也明定,“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統籌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無人載具產業政策。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每4年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並每2年檢討修正。而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應經戰略特別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

  主管機關則應每年向“立法院”提出無人載具提升“國防”戰力、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及經濟效益階段性發展報告。

  有關“國防”採購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國防部”應優先採購、整合和訓練使用台灣製造低成本、高性能無人載具。“國防部”應依作戰需求及科技發展,採購於航渡及泊地登陸階段具優勢的攻擊型及監偵型無人載具,包括“行政院”核定的“國軍”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3項裝備。

  另外,為建立可信任供應鏈,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應依據遙控無人機資安檢測規範,依無人載具用途及風險等級建立可信任供應鏈分級認證制度。而無人載具業者欲申請“國產化”獎勵措施者,應通過主管機關建立的可信任供應鏈認證。

  為防杜詐領政府投入無人機產業資源,三讀條文也明定,使用未經認證、來源不實、屬高風險來源或受高風險來源實質控制的關鍵零組件、軟體、韌體、系統或服務,而取得本條例所定獎勵、補助、投資、融資、信用保證或參與政府採購資格者,除撤銷或廢止其資格外,應追繳已領取的款項,並處已領取款項1倍以上3倍以下罰鍰。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天在朝野協商時宣布,8月底最後兩次院會通過的議案校對,必須給議事人員充分時間,請議事人員在9月29日下會期開議日前將議案整理校對完畢之後,再咨請“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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