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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擬推動軍工生產設施國有化

2026-07-10 10:22:47
日本在防務展上展示艦載電磁炮模型。
  中評社北京7月10日電/據日本共同社報導,日本政府正研究對彈藥等防衛裝備生產設施引入“政府持有”安排,並推進政策與立法準備,計劃於2027年前後向國會提交法案。根據設想,日本擬引入GOCO(政府所有、承包商運營)模式,由政府持有部分軍工生產設施的所有權,企業負責日常運營。若法案最終出台,日本政府對防衛裝備生產體系的直接介入可能進一步加深,日本戰後長期形成的防衛產業運行方式也將面臨新的調整。

  強化軍工管控體系

  二戰期間,日本陸海軍直接管理官營兵工廠,形成了覆蓋全國的軍需生產體系,並與部分財閥企業建立緊密配套關係。戰敗後,駐日盟軍總司令部推動廢止官營兵工體系,日本由國家直接經營和管理軍工生產的模式逐步終結。

  此後較長時期內,日本防衛裝備生產主要採取企業生產、政府採購的方式,由三菱重工、日本制鋼所等企業承擔導彈、艦炮、彈藥等裝備生產任務,政府主要通過採購和監管影響防衛產業運行,而非直接持有生產設施並組織生產。

  近年來,日本持續修訂防衛產業相關政策法規,為政府強化對防衛產業的介入鋪路。2023年施行的《防衛生產基礎強化法》,規定政府可通過財政支持、承繼相關製造設施並委托企業運營等方式,維持和強化防衛生產基礎。2025年,自民黨及日本維新會提出或支持引入“國營工廠”、GOCO模式的相關設想。今年以來,日本政府圍繞新版安保政策文件修訂、防衛產業支持機制建設等議題展開討論,並啟動生產設施國有化相關立法準備,政策推進節奏明顯加快。

  突破戰後和平體制

  日本此次擬推行的GOCO模式,意味著平時由企業負責運營和管理軍工生產設施;緊急情況下,政府可統一調配生產資源,以提高彈藥等防衛裝備的持續供應和保障能力。從目前公布的信息看,日本政府擬優先在彈藥等消耗性裝備領域推進改革。未來是否進一步擴大至導彈、艦船、航空裝備生產設施等領域,仍有待後續政策明確。

  此次軍工體制變化並非孤立舉措,而是日本近年來安保政策持續轉向的重要一環。今年4月,日本政府修改《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及其運用指針,取消此前成品出口限於救難、運輸、警戒、監視、掃海5類非戰鬥用途裝備的要求,在一定條件下允許出口具有殺傷能力的武器,進一步擴大防衛裝備出口範圍。

  與此同時,日本持續推動人工智能、無人系統等新技術在防衛領域的應用,加強軍民兩用技術融合,並深化與美國等盟友在防衛裝備研發、生產和供應鏈領域的合作,加快完善現代防衛產業體系。從持續增加防衛預算,到發展所謂“反擊能力”,再到加強政府對軍工體系的直接介入,日本安全保障政策不斷突破戰後限制,相關調整已從作戰能力建設延伸至防衛產業體系。此次推動軍工生產設施國有化,將進一步加強日本政府調動軍工資源的能力,並放大其安保政策調整的外溢效應。

  衝擊地區安全秩序

  分析人士認為,日本推進防衛裝備生產體系改革面臨諸多現實制約。

  一方面,財政壓力持續增加。近年來,日本防衛預算連續增長,2026財年防衛預算約9.04萬億日元,再創歷史新高。未來若由政府持續承擔軍工設施建設、設備維護和產能保障等投入,將進一步加重財政負擔,並可能擠壓教育、醫療、養老等民生領域財政支出。

  另一方面,日本國內圍繞擴大軍備、修改和平憲法及突破戰後和平體制等問題仍存在不同聲音。推進軍工生產設施國有化,將進一步加劇日本社會有關財政負擔、安全政策和國家發展方向的爭論,相關政策推進可能面臨一定阻力。

  更值得關注的是,日本近年來在防衛預算、遠程打擊能力、裝備出口和軍工生產體系等方面持續放寬戰後約束,已經引發外界對其安全政策走向的疑慮。日本強化軍工生產和戰爭保障能力,可能進一步加劇地區安全壓力。日本應正視歷史教訓,審慎處理防務政策調整,避免以所謂“安全需求”為名不斷突破戰後和平體制,否則只會削弱地區互信,損害自身國際形象,也不利於地區和平穩定。

  來源:中國國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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