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8日,美國加州奧克蘭聯邦法院外,家長緊攥孩子照片,共同拉起一條寫有近600個名字的橫幅(圖片來源:央視新聞世界周刊節目視頻截圖)
中評社北京8月24日電/美國29個州起訴 “META”公司案8月18日開庭,指控META刻意將旗下的Facebook和Instagram等社交媒體設計成“能夠吸引並留住年輕用戶”的產品,META可能因此面臨高達2000億美元的罰金。
據央視新聞報導,8月18日,美國加州奧克蘭聯邦法院外,家長們緊緊攥著孩子的照片,共同拉起一條寫有近600個名字的橫幅,每一個名字都代表著一個逝去的年輕生命。丹尼爾,16歲、泰勒,19歲、諾亞,24歲、奧斯卡,17歲、迪倫,17歲……橫幅上一個個年輕人的名字卻“只是冰山一角”。
8月18日,美國29個州訴Meta案正式開庭,由加州、科羅拉多州、肯塔基州和新澤西州四個州牽頭。他們指控Meta,也就是“元”公司增強平台的成癮性,以吸引年輕用戶,並對此加以隱瞞。
加利福尼亞州總檢察長羅布·邦塔表示“元”公司明知自己的產品存在危險卻對公眾撒謊,對國會撒謊。他們告訴公眾、告訴全世界,他們的產品是安全的、沒有危險。他們的欺騙與謊言是本案的核心。
“元”公司,原名“臉書”公司,由馬克·扎克伯格等人於2004年創立,旗下有臉書、照片牆、WhatsApp等多款熱門社交媒體產品,涵蓋圖片、視頻分享、即時通信等領域,全球月活躍用戶超過30億。
當天早些時候,“元”公司律師施密特抵達法院,手拿咖啡,神態輕鬆。
法庭上,加州副總檢察長梅根·奧尼爾代表原告方進行開庭陳述。
她用“吸引、抓住、收集、隱瞞”四個詞概括“元”公司的商業模式,即吸引青少年、抓住他們的注意力、收集他們的數據、對公眾隱瞞真相。
據施密特稱,“臉書”用戶中96%為成年人,僅4%為青少年,“照片牆”的數據也與之類似。
但奧尼爾援引的一份“元”公司內部文件顯示,美國有20%的11歲兒童和30%的12歲兒童在使用“照片牆”,明顯有悖於“元”公司對外聲稱的“13歲以下兒童不應使用”的原則。
“臉書”前工程總監貝哈爾,作為本案第一名證人出庭。
貝哈爾曾在“臉書”工作6年,負責兒童安全工具的開發,但直到他14歲的女兒註冊了“照片牆”賬號,貝哈爾才真正意識到年輕用戶所面臨的風險。
貝哈爾的女兒向“照片牆”官方進行舉報,但系統要麼忽略這些舉報,要麼回復:該言論沒有違反社區準則。
這讓貝哈爾大為震驚,他組織團隊進行調查,發現這種情況並非個例。他說“我們詢問了數十萬名青少年你是否曾在‘照片牆’上遭受性騷擾,13至15歲的青少年中八分之一的人表示在最近一周內都遭受過。”
2021年,貝哈爾把自己的調查結果通過電子郵件發給“元”公司首席執行官馬克·扎克伯格,警告他“臉書”和“照片牆”存在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建議公司採取措施,但扎克伯格沒有回復。
美國律師馬修·伯格曼揭露每當需要在兒童安全和廣告收入之間作選擇時,一次又一次,社交媒體公司選擇利潤而非安全。他們知道孩子們會受到傷害嗎?他們的內部文件表明:是的,他們知道。
同年,貝哈爾離開“元”公司。
2023年,他作為“吹哨人”前往美國國會參議院作證。
“臉書”前工程總監貝哈爾稱“元”公司知道孩子們在社交媒體平台上所遭受的傷害,公司高管們知道,目前的措施並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據路透社報導,本周開庭前,“元”公司曾試圖阻止貝哈爾出庭,但未能成功。
正是在貝哈爾等人的證詞中,“元”公司刻意設計的“成癮機制”被公之於眾。
德國之聲財經記者史蒂文比爾茲利稱他們非常清楚是“元”公司所使用的那些工具使得用戶依賴性如此之高。比如無限滾動、算法推薦。
無限滾動,消除了傳統頁面終點,無縫加載新內容,讓用戶在不知不覺中持續瀏覽。
自動播放,弱化了用戶的自主控制權,將原本需要主動選擇的瀏覽行為變成了無意識的慣性動作。
算法推薦,通過個性化推薦保持用戶的興趣,大幅延長用戶停留時間。
神經科學家指出,社交媒體平台如此讓孩子們“上癮”,實際上是利用了他們的大腦尚未發育完全這一事實。
前額葉皮質,位於大腦額葉的前端,是大腦中負責決策和控制衝動的區域,好比是大腦裡的刹車系統,通常要到25歲左右才能發育成熟。
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面對社交媒體的“多巴胺陷阱”,成年人的前額葉皮質或許能夠叫停,但兒童和青少年卻“明知不該玩,但就是停不下來”。
西雅圖社交媒體受害者法律中心律師勞拉·馬奎茲-加勒特表示很多人沒有意識到,這些產品設計並非為了讓成年人上癮而是為了讓孩子們上癮。
本周,法庭披露的“元”公司內部文件也顯示,他們對兒童腦科學進行過研究,瞭解其生理特點,並將年輕人視為最好的用戶。
英國廣播公司指出,社交媒體平台之所以將孩子們作為重點目標,就是為了提前搶用戶,以實現長期利潤的最大化。
受害者家長維多利亞·欣克斯稱“元”公司的工程師開發了一種算法,準確地向一個苦苦掙扎的16歲女孩投放特定內容,確保她會持續瀏覽。他們明知這些內容會對她產生什麼影響,但他們依然這樣做。
科羅拉多州總檢察長將此案比作20世紀90年代的“大型煙草公司訴訟案”。
當時,大型煙草公司蓄意隱瞞尼古丁的成癮性及其對健康的危害,甚至用吸引年輕人的卡通形象打廣告,最著名的就是“駱駝喬”
1998年,菲利普莫里斯等四大煙草公司被美國46個州聯合起訴,最終被迫達成總額超過2000億美元的和解協議,用以補償各州政府因治療煙草相關疾病而承擔的巨額醫療開支。
煙草公司還作出承諾,改變針對未成年人的營銷方式。
據全美州檢察長協會統計,1998年至2019年間,美國的香煙消費量下降超過50%,有吸煙習慣的美國高中生占比從1997年的36.4%下降到2019年的6%。
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學者文森特·喬拉萊蒙說“美國法律規定,如果一家公司明知產品存在某種風險而公眾並不瞭解,該公司卻繼續向公眾銷售產品,而不披露該風險信息。那麼該公司可能要為此承擔法律責任,這就是現在社交媒體領域正在發生的事。”
在這起“社媒煙草案”中,各州除了向“元”公司索賠上千億美元,也要求其進行功能整改,包括:對青少年用戶實施家長驗證;改變“操縱多巴胺的算法推薦”;移除照片中會改變人像外觀的多種濾鏡;取消視頻內容“自動播放”;禁止創建多個賬戶;禁止發布“閱後即焚”的帖子等。
這起被輿論稱為“世紀訴訟”的大案,並不是“元”公司遭遇的第一起。
2026年以來,“元”公司已經在兩起涉及兒童和青少年的重大案件中敗訴。
面對接踵而來的法律訴訟,“元”公司律師多次試圖以美國《通信規範法》作為擋箭牌。
美國《通信規範法》第230條規定,網絡平台不需為用戶發布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本周開庭之前,“元”公司曾據此條款向美國聯邦第九巡回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要求阻止審判,但上訴法院予以駁回,稱第230條可作為庭審中的抗辯理由,但不是免於審判的豁免權。
1996年美國國會通過這一法案時,美國互聯網行業才剛起步,谷歌兩位創始人剛剛在斯坦福校園相遇。30年後的今天,在很多人看來第230條已經跟不上時代,甚至成了互聯網巨頭們的保護傘。
美國律師馬修·伯格曼稱這項法案於1996年通過,基本上就是一張殺人執照。不幸的是對法案的解讀遠遠超出了國會的初衷,幾乎為所有行為都提供了免責的特權。
事實上,社交媒體對未成年人的傷害,已經在全球範圍內引起警覺。
澳洲、亞洲、歐洲,禁止低齡人群使用社交媒體的監管風暴正在迅速成形。
去年12月,澳大利亞成為第一個禁止16歲以下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的國家。
澳大利亞總理阿爾巴尼強調從2025年12月10日起,如果你未滿16歲將不再被允許擁有社交媒體賬戶。
“臉書”、“照片牆”、YouTube等社交媒體平台停用了數百萬個澳大利亞孩子的社交媒體賬戶。
此後,多國政府紛紛加入。
馬來西亞規定16歲以下不得開設社交媒體賬戶,土耳其、希臘等國將社媒禁令年齡設定為15歲,英國計劃禁止16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主流社交媒體,丹麥、西班牙、挪威、葡萄牙等國均已提出同類議案等待議會表決。
《華爾街日報》用一張地圖列出了已考慮禁止或已提出法案擬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的歐洲國家。
歐盟委員會預計將於今年9月,公布在歐盟範圍內禁止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媒體的計劃。
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表示維持現狀,繼續允許大型科技公司不受限制地接觸我們的孩子,只會讓下一代遭受更多的精神傷害、成癮和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