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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16日二審貪污罪被改判無罪。(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新竹12月16日電(記者 盧誠輝)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依貪污罪判有期徒刑7年4月,高不服上訴,二審16日宣判大逆轉,改判高貪污罪無罪,僅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對此,高虹安今天回應表示,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她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
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認定高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2罪,從重依職務詐欺貪污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高虹安在獲知二審貪污罪遭改判無罪後,第一時間透過文字回應表示,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她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法,對此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高虹安強調,她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感謝所有市民朋友的關心與支持,也感謝這段期間堅守崗位的新竹市政府團隊。未來,她會以更謙卑、也更謹慎的態度,持續為新竹市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