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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新竹12月16日電/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一審認定高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2罪,從重依職務詐欺貪污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而此判決將牽動明年新竹市長選情,因此案遭停職的高虹安本就有意繼續拚連任,現在官司獲得大逆轉,會讓高更有底氣爭取藍白在新竹市長的整合提名。高虹安在今年綠營發動的罷免案中,不同意票數為12萬3,483票,還比她2022年市長選戰的9萬8,121票高出2萬5,632票。
在此案中,檢方原本指控,高虹安2020年3月至5月、7至11月間,僅以每月新台幣6萬2000元酬金聘用黃惠玟,竟由黃依高的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自己的酬金各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高及黃並因而共同詐取7萬4741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高虹安以每月7萬的酬金聘用陳奐宇,推由黃惠玟依她的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陳的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請領當月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高、黃及陳共同詐取4萬154元 。一審認為,高與助理們談定的薪資有溢領就屬浮報,用溢領後的薪水去報加班費,也有浮報問題,認定高虹安共詐領11萬651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