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9日電/韓聯社報導,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涉嫌妨害拘留案終審9日宣判,尹錫悅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這是12·3緊急戒嚴事件發生583天後,最高法院首次就尹錫悅所涉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至此,尹錫銳面臨的八項刑事審判中的第一項判決終於塵埃落定。而前總統安全保衛室長官樸鐘俊因妨礙尹錫銳逮捕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
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第三庭當天就上述案件開庭宣判,判處尹錫悅有期徒刑7年,維持二審判決。由於被告人無出庭義務,尹錫悅未到庭。
大法院史上首次對小合議庭而非全員合議庭宣判進行直播,還在法庭上破例闡述駁回上訴理由。大法院認定,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擁有內亂罪偵查權,且公調處執行拘留令合法。
尹錫悅被指控動用特殊手段妨害執行公務罪、濫用職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罪等。他涉嫌於去年1月動員總統警衛處人員,阻止公調處執行拘留令,並於同年7月被負責調查內亂案的獨立檢察組(獨檢組)拘留起訴。他還涉嫌在宣布戒嚴時僅召集部分國務委員,侵犯未能參會的9名國務委員的戒嚴審議權;涉嫌在戒嚴解除後偽造戒嚴文件,並在事後將其銷毀。
今年1月,一審法院認定尹錫悅被指控的大部分罪名都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今年4月,二審法院在維持一審有罪判決的基礎上,將一審判無罪的部分指控改判為有罪,判處尹錫悅有期徒刑7年。刑量較一審加重兩年,但不及獨檢組的10年刑量建議。尹錫悅方面和獨檢組均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法院分別提起上訴和抗訴,但均被駁回。
尹錫悅的辯護人團發表立場稱,尊重大法院的判決,但從憲法上的法治主義和令狀主義觀點來看,最高法院對重大案件未經充分審理即裁定終結執行,對此深表遺憾。公調處表示,司法部門就公調處偵查流程和權限作出最終判斷,此次判決再次確認了法治主義原則,即刑事司法程序在國家危機情況下仍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運作。
由此,尹錫悅成為自韓國實現民主化後第五位終審被判有罪的前任總統。由於他去年4月被彈劾下台,且當天終審被判刑,無法以前任總統身份享受除警衛保護以外的其他禮遇。另外,尹錫悅已在內亂主案(帶頭發動內亂案)一審中被判無期徒刑,該案正在二審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