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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位未定?兩岸學者:統一法理不容歪曲
http://www.crntt.tw   2026-08-21 00:07:23
孫揚明在2026年兩岸關係研討會發言現場(中評社 王教仁攝)
台灣中華青雁和平教育基金會兩岸事務交流中心副主委孫揚明(中評社 王教仁攝)
  中評社武漢8月21日電(記者 王教仁)2026年兩岸關係研討會20日在武漢舉行。兩岸學者圍繞台灣問題的史實法理和兩岸融合發展的制度路徑表示,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統一進程,必須講清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歷史事實和法理依據,也要把共同體意識轉化為台灣同胞可感知的制度安排。

  台灣中華青雁和平教育基金會兩岸事務交流中心副主委孫揚明在發言中表示,談正確認同,首先要思考認同形成的性質。認同並非憑空產生,而是來自史觀;史觀又來自史料解析和累積。史料如何解析,則取決於對歷史史實的認定和歷史情懷。他強調,史實認定需要理智和理性,兩岸未來共同認同的建構,需要“兩岸共同書寫的中國近現代史”。

  孫揚明認為,所謂“台獨法理”並不成立。當前一些論調常以美國1950年6月27日有關台灣未來安排的表述作為依據,聲稱台灣地位存在未定空間。但他指出,如果回到朝鮮戰爭爆發前的歷史背景,美國方面在1950年1月已有公開表述,承認中國對台灣行使權利,並將其置於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既有承諾之下理解。

  孫揚明進一步分析,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有關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說法,是為其派遣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等政策行動鋪陳政治基礎,屬於特定國際局勢下的政策需要,並不能改變台灣屬於中國的法理事實。換言之,不能把美國因冷戰和韓戰形勢作出的政策性表述,倒推為台灣法理地位發生變化的依據。

  針對從日本方面引申出的所謂台灣法理問題,孫揚明表示,有人以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一切權利為由,聲稱該條未明示歸屬中國,進而推導“台灣地位未定”。他認為,這種說法脫離歷史背景和條約結構,不能成立。日本在戰後放棄相關權利,並不意味著台灣歸屬可以被任意解釋,更不能據此否認台灣回歸中國的歷史和法理脈絡。

  孫揚明總結,無論從美國戰後初期表述、戰後國際文件,還是從日本相關法律材料看,所謂“台灣地位未定論”都不能構成有效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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