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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段磊(中評社資料照) |
中評社北京7月10日電(記者 海涵)《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段磊9日對中評社表示,該法明確將“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寫入,意味著這一重要的政策主張已經上升為國家法律,具有更強的權威性、穩定性和可預期性。
中國為何要出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段磊分析,有三個時代背景:一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已成為民族工作的主線,需要將這一重要理念和中共十八大以來黨領導民族工作取得的實踐經驗上升為國家意志;
二是,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民族領域反分裂、反干涉的風險挑戰正在上升,因而有必要以國家法律形式明確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的底線和紅線;
三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要求民族地區加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需要通過法律固化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制度框架。
這部法律意義深遠。段磊認為,作為民族工作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它填補了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專門立法的制度空白,同時將“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寫入專門法律並以法條形式予以制度化,使共同體建設從政治倡導轉化為法律規範。
“更為重要的是,這部法律也將港澳台同胞納入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宏大敘事,”段磊指出,這為推進反“獨”促統事業、增進兩岸同胞民族認同、進一步豐富“一國兩制”理論和實踐提供了堅實的法治支撐。
這部法律第21條中涉兩岸內容引發關注。該條內容明確,國家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增進台灣同胞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認同感、榮譽感,推動兩岸同胞共同傳承弘揚中華文化,增強同屬中華民族、同是中國人的認識。
段磊認為,這些內容本質上是促進型規範而非懲罰性條款。其中,最值得關注的就是,明確將“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寫入,意味著這一重要的政策主張已經上升為國家法律,具有更強的權威性、穩定性和可預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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