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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中評社 張嘉文攝) |
中評社台北8月27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但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主管機關為國防部,而國防部應優先採購、整合和訓練使用台灣製造低成本、高性能無人載具。
立法院會5月三讀通過總額新台幣7800億元“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但攸關無人機、無人艇等項目,均未納入。為持續發展無人載具,行政院會於6月18日通過“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經費上限2100億元,逐年籌獲“國防”自主無人載具。
針對無人機條例草案,國民黨團提出“國防”自主無人載具科技發展及採購條例草案”,6年共2400億元,採公務預算逐年編列,每年400億元;民眾黨團提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機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回歸公務預算,實際經費由行政部門依財政狀況及需求,在遵守財政紀律法前提下編列。
針對行政院版、國民黨團版、民眾黨團版,朝野立委歷經委員會審查、朝野黨團協商,但對於法案名稱、主管機關、經費上限等條文,全數無法達成結論。立法院長韓國瑜26日在朝野協商時宣布,於27日立法院會處理。
立法院會今天下午1時10分許開始處理無人機條例草案等案,由於朝野黨團對於條文均無共識,因此上演表決大戰,歷經近3小時表決,藍白在人數優勢下,通過法案名稱為“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並明定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涉及“國防”軍用採購事項,主管機關為國防部。
關鍵的預算金額,則是通過國民黨團所提的修正動議,明定中央政府應循年度預算程序,連續6年,編列總額為2400億元,每年編列400億元為原則,若有不足,總額及分年預算均得依實需增編。而單一無人載具採購案金額超過1億元者,主管機關應於決標後30日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三讀條文也明定,行政院應設置“國家”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戰略特別委員會,統籌協調、推動及督導“全國”無人載具產業政策。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每4年提出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並每2年檢討修正。而無人載具產業發展綱領應經戰略特別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備查。
主管機關則應每年向立法院提出無人載具提升“國防”戰力、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及經濟效益階段性發展報告。
有關“國防”採購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國防部應優先採購、整合和訓練使用台灣製造低成本、高性能無人載具。國防部應依作戰需求及科技發展,採購於航渡及泊地登陸階段具優勢的攻擊型及監偵型無人載具,包括行政院核定的“國軍”濱海監偵型無人機、濱海攻擊型無人機及小型自殺無人艇等3項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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