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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台北里長發陸快篩賄選 改依反滲透法重判
http://www.crntt.tw   2026-07-09 16:31:12
邱瑞蓮。(照片:邱瑞蓮臉書)
  中評社台北7月9日電/2022年台北市內湖區清白里里長候選人邱瑞蓮、丈夫陳文中,被檢調查出以發送大陸製快篩試劑方式賄選,士林地方法院去年5月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罪,將邱瑞蓮夫妻判3年8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依反滲透法、選罷法等罪,判邱瑞蓮、陳文中各5年8月徒刑,可上訴。

  檢調偵辦發現,邱瑞蓮於2022年5月和丈夫陳文中透過60名人頭輸入大陸製快篩試劑,每人各100劑、共6000劑,以規避衛福部食藥署“進口中國製快篩試劑超過100劑應申請專案核准”規定,於6、7月間發送給里民。士林地檢署認為,快篩試劑來自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台灣事務工作部(台工部)的無償資助,因此起訴罪名還包括反滲透法。

  士院審理後認為,邱瑞蓮的快篩試劑,透過當地台商協會向廈門一間公司購入,受到陸資無償資助的證據不足,此部分判無罪,不過送免費試劑已構成賄選罪,利用人頭化整為零輸入試劑亦屬違法,依選舉賄賂罪判3年4月、擅輸醫材罪判7月,合併執行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

  檢方針對滲透法無罪的部分提起上訴,邱瑞蓮夫妻提上訴主張無罪。高院認定,兩人應論以醫療器材管理法“意圖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以及反滲透法、選罷法“受滲透來源資助,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罪”,並從一重論以受滲透來源資助投票行賄罪。

  至於檢方起訴另指兩人委託黃姓男子等8人利用簡易進口方式,未經核准輸入快篩試劑共800劑,高院認為,其中兩人並無報關輸入紀錄,也查無兩人取得這批800劑快篩試劑;檢方另指兩人持快篩試劑向郭姓選民等5人行賄,但依證人說法,兩人並未與其等直接接觸或請託拜票,無法認定構成行賄。

  高院審酌,其犯罪動機、交付賄賂規模、受影響選舉層級及投票權人數等情狀,改判邱瑞蓮、陳文中各5年8月徒刑,均褫奪公權4年,並宣告扣案手機、筆電、快篩試劑、名片文宣袋等物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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