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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移民署”。(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2月12日電/台內政部日前預告修法,未來公部門政務人員、縣市長、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等,申請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對象範圍由“四親等內(堂、表兄弟姊妹)”修改為“三親等內”,台“移民署”長林宏恩11日表示,修法緊縮,是為保護公務員赴陸的人身安全;而近幾年僅1人赴陸探親對象為四親等親屬,所以修法影響人數不多。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1日則表示,陸委會發現有些公務員濫用四等親,譬如受管制公務人員申請在大陸有一個表妹要去探親,這個在社會上也不太能接受;將四等親改為三等親,是經過很多討論後做出的決定,也比較符合一般社會的觀感。
內政部表示,近年中共於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積極誘拉台灣公務員,同時違法逮捕、羈押、盤查案例不斷累積,公務員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人身安全風險日益升高,“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修正草案規定擔任行政職務的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人員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申請赴陸探親、探病或奔喪親屬之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
草案也修正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警監三階以上警察人員與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申請赴陸時間由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2個工作日前”修正為“7個工作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
“移民署”說明,若非所屬機關提列為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的涉密人員,申請赴陸事由不受限制。
內政部此次朝限縮方向修法,但可能僅具象徵性意義;“移民署”指出,2024年依據此許可辦法到大陸探親、探病或奔喪親屬者共有6位,但多年來僅有1位申請赴陸探親為四親等親屬,故修法後影響人數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