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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推修法 女同志、單身女可合法生子
http://www.crntt.tw   2025-12-11 17:06:06
台推動修法,已婚女同性伴侶與未婚女性,將可合法生子,呼應同志訴求。(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2月11日電/台行政院11日院會正式通過衛福部提出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從醫療品質、子女權益到女性生育自主,都做出大幅更新。最受矚目的,是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與未婚女性,將可合法接受人工生殖服務。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確定脫鉤代理孕母。但將受術適用範圍擴大為年滿18歲的未婚女性及女女同婚者皆可適用。而為避免人工生殖所生子女喪失婚生子女地位,草案明定受術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不得於受術配偶受術後撤銷。

  對於草案確定脫鉤代理孕母制度,“衛福部長”石崇良出席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代理孕母因涉及第三人的健康權,包含懷孕生產風險、母嬰健康考量、社會倫理各方面仍有歧見,在沒有很高社會共識之前先脫鉤處理,但衛福部未來會持續就這個議題做社會對話、凝聚共識。

  根據草案,未來人工生殖技術使用對象除不孕症夫妻外,新增設籍且長居台灣的未婚女性,以及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配偶,但相同的重點都是受術者須能以自身子宮懷孕及分娩,包含不孕夫妻、女同性配偶至少一方擁有健康生殖細胞,未婚女性也須具有健康卵子,以及滿45歲婦女需先經檢查,確認無不適合懷孕或生產的疾病或生理狀況。

  草案為維護人工生殖所生子女最佳利益,祭出評估制度、血緣認知權、法律定位等三項調整。

  第一,增訂夫妻、女同性配偶或未婚女性在接受人工生殖前,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人工生殖子女利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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