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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投票“亮票”觸法 趙少康稱一時失誤
http://www.crntt.tw   2025-07-26 15:22:52
趙少康陪同藍委羅智強投票,兩人接受媒體訪問。(照:羅智強提供)
  中評社台北7月26日電/大罷免投票今天登場,戰鬥藍發起人、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一早陪同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投票,兩人接受完媒體訪問後,然而趙疑太過放鬆,趙少康在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這樣的亮票行為明顯已涉及違反選罷法。趙少康對此回應,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

  綜合台媒報導,趙少康上午投票時,在投完票離開圈票區,竟然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到走近票匭後,才對折投入,這樣的亮票行為明顯已涉及違反選罷法。趙少康對此回應,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了,其實自己“不贊成罷免”立場外界都清楚知道,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

  趙少康上午投票完後強調,盡力就好了,凡是盡心盡力結果交給上帝。不過,外界關注,趙少康投完票離開圈票區後,直接打開票紙,主動亮票給媒體拍攝,一路到走近票匭後,才對折投入。此舉恐已涉及違反選罷法。

  針對亮票爭議,趙少康表示,今天早上去投票的時候,看到記者拍攝時,不小心把選票的背面當成正面展示了。其實自己“不贊成罷免”立場外界都清楚知道,但一時失誤,不小心露出正面,這是錯誤示範,引發媒體關注,非常不好意思。“今天天氣非常好,還是呼籲大家趕快出門投票,守護我們的民主!”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88條第2項規定,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違者於同法第105條訂有刑事罰則。至此節核屬司法機關權責,如有檢舉案件,選務機關也會移請檢警機關依法辦理。第105條規定,違反第63條第2項或第88條第2項規定或有第65條第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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