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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被陳時奮控誣告 今二審改判6個月
http://www.crntt.tw   2025-07-31 10:51:58
無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7月31日電/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先前遭旅美教授陳時奮PO文指稱“論文抄襲”,高虹安提告不成,卻反遭陳時奮自訴誣告,一審將高虹安判刑10個月。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6個月徒刑,可上訴。

  高虹安因涉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而停職,高院定9月30日行言詞辯論。罷免團體“風城安心上路”發起罷免高女,7月26日投票結果為“同意”8萬6291票,“不同意”12萬4360票,無效票1374票,罷免案結果為“否決”。

  高虹安曾在資策會任職,2012年、2013年奉派美國辛辛那提智能維護中心建立合作關係,攻讀辛辛那提大學博士,獲民眾黨提名參選新竹市長時,論文引發抄襲爭議。陳時奮質疑她的博士論文,高告陳加重誹謗,檢方處分陳不起訴,陳自訴她誣告罪。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後,認定高虹安有罪,判刑10月。案件上訴二審。

  綜合台媒報導,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高虹安否認犯罪,她主張自己當時提告是反駁陳時奮PO文內容“被指導教授除名”、“李傑不承認有高虹安這個博士生”、“高虹安沒有自己的博士研究”等部分,並未針對學歷、論文等部分提告,所以沒有誣告的犯罪故意與事實。她強調,博士論文引用資策會2篇期刊論文,都是她任職資策會擔任第一作者或共同參與完成,她沒在博論註明出處“確實有疏忽”,但不等於抄襲。

  全案於31日宣判,高院仍認定高虹安明知自己論文抄襲,卻仍刻意提告妨害名譽,確實有誣告故意,成立本罪。但考量高虹安的犯後態度,高院改判高虹安有期徒刑。可上訴。

  本案若因此確定,高虹安雖獲判6月以下刑期,但因誣告罪本刑超過5年,即便宣告6月以下刑期,仍不得易科罰金。不過高虹安仍可以請求執行的地檢署審酌,讓她易服社會勞動服務,不用進監獄服刑;但若檢方不同意讓她易服社會勞動服務,高虹安就必須入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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